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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住建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山东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建字〔2022〕22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属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1〕6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1〕7号),规范我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我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设计应依法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 5043-2021)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21),并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要求。依据《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聊城市10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聊建字〔2020〕126号)及《关于印发〈聊城市中心城区和茌平区中心城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聊建字〔2022〕2号)文件要求,市辖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其他县(市)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等建设工程全面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并应获得相应的绿色建筑标识;超高层建筑项目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应获得相应的绿色建筑标识。

二、申报和审查程序

(一)绿色建筑标识授予范围为符合绿色建筑高星级标准的民用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为二星级和三星级。

(二)申报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部)进行初审后上报。申报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推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认定并授予标识。申报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推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认定并授予标识。

(三)新建民用建筑二星级标识认定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三星级标识认定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四)绿色建筑项目标识认定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

(五)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应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认定工作包括申报、推荐、审查、公示、公布等环节,其中,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

(六)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或山东省地方标准设计、施工、运营、改造;

2.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七)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1.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

2.项目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文件;

3.申报单位简介、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4.与标识认定相关的图纸、可行性研究报告、检验检测报告、计算书、图片、视频等技术文件;

5.对申报资料、数据真实性的承诺函。

(八)对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在组织推荐和认定工作中,需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

1.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2.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形式审查期间可要求申报单位补充一次材料。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不予推荐申报,不予组织专家审查。

(九)形式审查通过后,按照项目申报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分别由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审查绿色建筑性能,现场核查申报资料,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未通过专家审查的项目半年内不接受再次申报。

(十)专家审查结束后,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分别在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绿色建筑项目,予以公告,并授予证书。

三、落实主体责任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强化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运行机制,加强标识项目事后监管,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和监管方式,明确管理责任和监督措施,切实防控廉政风险。

(二)绿色建筑标识审查专家应自觉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公平公正进行标识认定审查工作,自觉回避与自身存在利害关系的申报项目审查。对违反评审规定和评审标准的,视情节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并从专家库中清除。

(三)绿色建筑建设单位在设计招标或委托时,应对绿色建筑星级提出明确要求;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后,应自行委托设计或咨询机构进行绿色建筑星级自评估,并自行组织绿色建筑专家进行绿色建筑星级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应严格开展绿色建筑专项竣工验收;运营阶段应及时向运营单位移交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资料。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绿色运行专业托管以及其他创新模式支持绿色建筑建设与运行管理。

(四)绿色建筑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委托要求,认真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并按照星级标准进行自评估,填报《绿色建筑*星级施工图设计审查自评表》,作为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图纸部分的必备内容。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 5043-202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21),对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进行认真审查,在审查报告中明确是否达到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并对星级绿色建筑主要技术措施提出专项整改意见建议。对未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或经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

(六)绿色建筑施工单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方案,推广应用绿色施工、绿色建造、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七)绿色建筑监理单位应根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实施绿色建筑工程监理方案。

(八)绿色建筑运营单位应按照《山东省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导则》及业主委托要求,对绿色建筑进行运营、维护、管理,保障绿色建筑技术设备正常运行,并配合做好星级绿色建筑主要绿色性能指标运行数据的采集、分析、上报、公示工作。

(九)绿色建筑咨询机构应按照委托合同,规范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服务,不得弄虚造假,伪造臆造各项计算模拟报告,不得向其他机构违规转包。

(十)提供绿色建筑相关性能检验检测服务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能力,出具规范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健全管理机制

(一)各县(市)要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规划应合理确定绿色建筑发展指标,明确各管理分区、控制单元的绿色建筑等级及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比例等目标要求。要加大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力度,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星级绿色建筑推广范围。

(二)各县(市、区)要健全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运营、检测、咨询等单位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情况的动态监督检查,对存在不按绿色建筑标准和等级设计施工、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转包绿色建筑咨询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并记入诚信行为记录。

(三)绿色建筑星级认定和标识通过申报系统网上申报(https://www.gbonline.org/login.aspx)。有绿色建筑星级要求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绿色建筑星级认定并应获得相应标识,作为证明绿色建筑星级的有效凭证。

(四)《山东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要点》、《山东省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导则》、《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专篇模板》、《绿色施工技术方案模板》等下载网址: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1/9/17/art_103756_10297038.html?xxgkhide=1。

附件: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1〕6号)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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