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 国家标准《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住建部发布《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建造体系与建材、围护结构节选内容:

4.1 建筑设计  

IV 建造体系与建材

4.1.15 当功能需求、资源条件适宜时,宜选用木结构、钢结构等低碳建筑结构体系;设计宜采用建筑拆除时便于材料循环利用的措施。

4.1.16 建筑应合理使用装饰性材料,外部宜减少无功能作用的装饰性构件,内部宜采用易维护更换的装饰装修体系、材料和产品,并应减少装饰性建筑材料使用。

4.1.17 居住建筑宜进行全装修交付,公共建筑的公共区域装修宜实现设计建造一体化。

4.1.18 建筑宜选用可循环建材、耐久性建材和本地材料,建材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获得绿色建材标识(或认证)的或有明确碳足迹标签的材料与部品;

2. 选用耐久性建材,延长建筑使用寿命;

3. 因地制宜使用本地建筑材料,降低建筑材料运输的碳排放。

4.2 围护结构  

4.2.1 围护结构宜选择具有碳足迹评价的产品,碳排放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的要求。

4.2.2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计算参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透光围护结构主断面平壁传热系数应考虑连接件、固定件等造成的热桥影响,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相关规定;

2. 非透光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应采用包括结构性热桥和附加线热桥、点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和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的相关规定;

3. 围护结构中的热桥部位应进行二、三维稳态传热模拟计算,计算软件的选择、边界条件的设置、计算模型的选取和计算参数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

4. 外窗的 K 值应包括整窗的传热系数和安装热桥系数,整窗的传热系数应根据产品提供的传热系数检测报告确定,安装热桥系数应根据模拟计算结果确定;

5. 外窗的综合SHGC值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进行计算。

4.2.3 墙体降碳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外墙宜选用重质墙体,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气候区墙体保温宜采用外保温系统;

2. 采用除外保温外的其他保温构造时,应采取阻断热桥的措施,并采取可靠的防潮措施;

3. 应在满足同等保温水平目标下,应选择全寿命期碳排放更低的保温材料。

4. 非透光幕墙宜结合外墙外保温一体化设计。非透光的玻璃幕墙部分、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和其它人造板材幕墙等面板背后应采取高效保温材料保温,非透光幕墙与围护结构连接构件应进行断热桥专项设计。

5. 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可根据气候条件,开展围护结构热湿耦合降碳设计。

4.2.4 透光围护结构降碳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透光围护结构应采用系统化设计,实现构造的传热系数K值、太阳得热系数SHGC值、可见光透射比以及气密性的性能化设计目标;

2. 透光围护结构应综合自然通风与消防排烟需求设计,应采用多点锁闭系统并进行开启部位专项设计;

3. 透光围护结构宜减少型材在构件中的占比;

4. 外窗型材及安装位置应根据热桥影响分析确定,宜位于保温层内并靠近结构墙体;

5. 当外窗位于结构墙体窗洞口内时,宜选用具有自保温性能材料制作而成的附框,外墙或窗口的保温层应覆盖附框并宜覆盖部分窗框;

6. 采用外挂式外窗安装方式且窗口外侧下口设置金属披水板时,固定件不得接触金属披水板。

4.2.5 地面、屋面降碳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保温材料应选择体积吸水率低、抗压强度高、尺寸稳定性好、全生命期碳排放更低的保温材料;

2. 地面保温应考虑室内隔墙或基础造成的热桥;

3. 屋面宜采用吸水率低的挤塑板(XPS)、高强度模塑板(EPS)或硬泡聚氨酯(PIR)等材料作为保温材料;

4. 屋面构造设计宜避免在隔汽层与防水层间进行湿作业;

5. 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建筑宜采用浅色屋面、通风屋面和种植屋面等屋面隔热措施;

6. 建筑屋面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4.2.6 围护结构气密性降碳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进行建筑气密性专项设计,当设计有气密层时,气密层应连续包围整个围护结构,气密性措施应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形式进行选择,并应在建筑设计施工图中明确标注气密层的位置和不同部位的气密性处理措施;

2. 气密性材料的选用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施工现场条件,气密性材料的适用温度、可施工温度、抗紫外线和抗腐蚀等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 建筑气密性宜按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的规定进行设计并在围护结构完成后进行建筑气密性检测。

4.2.7 热桥降碳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护结构的热桥部位应采取消除或削弱热桥的措施,并确保热桥内表面温度高于房间空气露点温度。建筑设计施工图中应明确热桥部位的处理措施,具体措施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的规定;

2.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上的悬挑构件宜采用断热桥承重连接件,其承载性能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其连接方式、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外窗洞口区域的热工性能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外窗热工缺陷现场测试方法》GB/T 39684开展热工缺陷判定。

4.2.8 围护结构采用外保温构造时应考虑防水、吸水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或倾斜的出挑部位以及延伸至地面以下的部位应做防水处理;

2. 勒脚、室外平台外墙底部宜采用吸水率低的保温材料;

3. 外保温与门窗交接处、首层与其他层交接处、外墙与屋顶交接处应进行密封和防水构造设计。

4.2.9 当采用预制或现场浇筑混凝土内置保温构造做法时,应进行安全性计算,其热工和气密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置保温外墙板应保证保温层的连续性,不应出现热桥;

2. 当预制外墙板周边保温层厚度有减缩时,应进行热桥模拟计算并计入平均传热系数;

3. 当采用真空绝热板时,应采用无封边、带倒角的真空绝热板,当采用无倒角的真空绝热板时,应考虑拼缝位置造成的热桥;

4. 预制外墙板接缝处以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处应设置防止形成热桥的构造措施并增加气密性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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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零碳建筑技术标准>编制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标〔2021〕38号),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hangshicong01@126.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内容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体板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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