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 » 天津市静海区: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的全覆盖

导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天津市静海区政府印发的《静海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培育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产业,培育一批本地绿色建材示范企业,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


静海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

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和《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区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进政府采购工程建筑品质提升,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天津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作用,压实采购人落实政策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等措施,提高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应用比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形成有利市场环境,激发企业推进绿色建造的内生动力。

(二)试点先行,勇于尝试。通过试点项目示范带动,探索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的区级发展模式,加快推动全区建材和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三)统筹协调,合力推进。试点工作由区政府统筹推进,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定期召开推进会,形成推进试点工作合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2023—2024年)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绿色建材政策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的全覆盖。

四、工作内容

(一)选定试点建筑项目。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在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开展试点。区住建委会同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办等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确定1—2个试点项目。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原则上于2024年12月底前竣工,较大规模的工程可以适当延长时间。(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办)

(二)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纳入试点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全面使用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产品,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嵌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招标采购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作为工程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实质性要求,要求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并采购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施工阶段,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履约验收阶段,要根据《需求标准》制定相应的履约验收标准,并与现行验收程序有效融合。鼓励通过验收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区住建委、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区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

(三)强化试点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强试点项目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招标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等各环节中,明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实施要求,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1.可行性研究阶段

(1)项目建议书应明确本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和装配率目标值。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主动对照《需求标准》,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编写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专篇,并编制项目投资估算。

(3)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单位根据相应流程对可研报告进行评审时,可邀请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相关专家,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章节进行评审,并在评审结论中予以体现。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2.设计与审查阶段

(1)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照《需求标准》等规范要求进行项目设计。在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策划内容应包含《实施指南》所列绿色设计内容。

(2)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根据图审合同约定,对项目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进行预评价,并出具预评价报告。未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由设计单位向采购人出具设计文件满足《需求标准》的承诺书。

(3)采购人宜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落实《需求标准》进行评估。未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节点之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落实《需求标准》的承诺书。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3.招标采购阶段

(1)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对列入集中采购的绿色建材可以采用“甲供”等形式,以暂估价报价或单列。在编制采购文件(含工程招投标文件)时,要将“建设工程要求和材料性能符合《需求标准》的相关要求”作为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以醒目方式进行标识,且在投标无效条件或否决投标条件中作相应载明。

(2)在施工合同中,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明确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和装配率,并将符合《需求标准》相关要求作为实质性条款,并明确工程承包单位对涉及使用《需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4.施工阶段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需求标准》的规定、以及相关建设工程标准进行施工。同时建立相应的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绿色建材进场专项台账,依照《实施指南》要求做好绿色建材的进场检验与质量管控工作,对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和安装三个阶段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文件。

(2)区住建委应结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检查流程,加强对项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相关内容监督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5.验收阶段

(1)采购人应依据《实施指南》包含的内容,对试点项目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前,采购人应组织对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造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形成专项验收报告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2)对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率验收结果不合格的,竣工验收不得通过。

(3)试点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应申请获得相应星级的绿色建筑标识。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四)探索批量集中采购模式。探索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由试点项目单位梳理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绿色建材数量,在施工招标前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归集采购人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分期分批实施批量集中采购。(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五)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结决算的审查管理。集中采购绿色建材资金根据采购合同进行结算。对于未按规定使用绿色建材、应用批量集采结果,绿色建筑星级不达标等情况的项目,暂缓或暂停项目工程款结算。(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委、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六)加强监管及绩效管理。加强对试点单位履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的绩效评价,结合项目绩效评价目标要求,全面统计试点项目绿色建材使用种类、使用数量、应用比例等情况,综合评估试点项目使用绿色建材的整体效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七)培育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产业。大力支持绿色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提供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增强绿色建材市场竞争力,提高绿色建材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培育一批本地绿色建材示范企业,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
    (八)做好绿色建材采购的宣传工作。扩大企业知晓面,引导建材企业积极参与试点,促进传统建材企业向绿色建材企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试点示范效应。区住建委应针对相关的政策实施内容、技术要求、工作流程等,积极开展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机构等单位的培训工作,确保全面贯彻执行政策要求。(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九)总结试点经验。根据试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经验总结交流,深入挖掘和分析绿色建材采购全过程数据,形成总结报告。建立绿色建材推广长效工作机制,巩固试点工作成果,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工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静海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区领导担任组长,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工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试点项目单位、试点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要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政策实施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项目过程监管。各责任单位落实重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设计审查、招标采购、施工、检测、验收各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资金支付。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要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确保试点项目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工信局和相关责任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问题,调动相关各方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推广应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的良好氛围。

内容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网、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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