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开展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自2024年4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21日。
据悉,该指南为首次发布,规定了开展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山东省水泥行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新建(含异地搬迁)、改扩建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3011水泥制造”。不适用于依托现有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改的建设项目。
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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