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家统一推行自愿性认证制度(以下简称国推自愿认证制度)建设与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组织起草了《国家统一推行自愿性认证制度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国家统一推行自愿性认证制度管理办法》共二十一条,分别明确了国推自愿认证制度的定义、适用范围、管理原则,明确国推自愿认证制度的实施要求,包括认证机构要求、认证人员要求和推广采信要求等。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2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国家统一推行自愿性认证工作,提高制度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国家统一推行自愿性认证制度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yprz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国家统一推行自愿性认证制度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88)。信封上请注明“《国家统一推行自愿性认证制度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
附件:
1.国家统一推行自愿性认证制度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2.《国家统一推行自愿性认证制度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4月22日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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